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2024-2027学年校服采购(项目名称)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已完成采购前备案,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YXM-2024Z0106
2.项目名称: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2024-2027学年校服采购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校服各品种(夏装、秋装、制式校服、西服、冬装)最高限价1800元/套。
4.采购需求: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新生约500人需校服采购,校服种类分别是:夏装、秋装、制式校服、西服、冬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产品质量及相应服务与投标承诺出现较大偏离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格式见后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5月6日 - 2024年5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7楼A座 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所购采购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电话:025-85568181,联系邮箱:Jsly2021@163.com)。
3、标书工本费:采购文件每套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样品留样接受信息
1. 凡参与采购的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投标校服产品实物样品一套参加展示,中标人的样品作为留样(不退还),未中标人的样品在评标结束后自行取回。
2. 采购样品接受时间:2024年5月17日13:30-14:00;
3. 采购样品接受地点: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 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凤凰庄4号
4. 样品留样接受人:陈工
五、提交投标文件时间、评审时间
1.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5月17日 13:30
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00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
3. 地点: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 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凤凰庄4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网站(http://www.nj29zy.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拒绝下述投标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3. 集中答疑时间、地点:
答疑时间:2024年5月11日10:00;
答疑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7楼A座 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每份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开标一览表需额外单独密封一份,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5.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网站http://www.nj29zy.com/)”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街凤凰庄4号
联系方式:殷发金 13851698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69号方中大厦17楼A座
联系方式:025-85568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5-85568181
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
一、总则
l、采购方式
1.1本次采用公开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含代理费及评委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另,专家评委费另算,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以上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以上费用并不单独列项,请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领取本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单位须知
(3)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4)项目需求
(5)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0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8.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申请及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含分项报价表)、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单位简介等内容;
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0、证明投标人资格及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文件
10.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文件。
10.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0.3投标人除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外,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0.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货物、服务或工程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0.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等。
11、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每项货物及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1.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及服务等。
11.3有关费用处理
(1)投标人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供货、服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和内容的价格体现,涵盖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2)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本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一旦投标结束最终成交,合同期内价格未经采购人允许将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
(4)其它报价要求: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相关资料、以及验收合格之前及免费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包含售后服务等费用。
本次招标只接受人民币报价;
若因贸易环境改变而增加费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惩罚性关税、人工费、运输费、检测费)由中标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1.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技术偏离表、商务偏离表及投标说明
12.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的偏离项应逐项作出说明,并说明原因;
12.2 提供本项目评分标准中要求的案例证明材料;
12.3 详细阐述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计划;
12.4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3、服务承诺及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3.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3.2提供投标人有关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服务的反应能力和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4.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4.3 *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公章或由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开标一览表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5、投标保证金
无。
16、投标有效期
16.1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应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自然人投标可不加盖公章,仅由本人签字)。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由法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自然人投标可不加盖公章,仅由法人本人签字)授权其负责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原件须放入正本投标文件中。
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版文件予以密封。开标后,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8.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20 年 月 日 :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8.3 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应原封退回。
18.4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20.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0.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按要求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将予拒收。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
22.2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22.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4 开标时请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人如对文件密封及递交情况存在疑义,应当场提出。在投标文件密封及递交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
22.5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2.7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2.8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给评标委员会。
22.9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
23、评标委员会
23.1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3.2 评审委员会由专业评委及大众评委组成,其中,专业评委组由学校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行业专家组成,大众评委组由随机抽取的学校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大众评委只参与校服样品打分,取平均值。
23.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3.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4、评标方法和评标原则
2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第三章。
24.2评标活动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4.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以获取中标,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评委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26.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4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5评委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性审查的责任主体为采购人负责,评委会负责就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发包人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8.1无效投标条款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加注“*”或“★”号部分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7)经查询,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在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9.2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3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8.3.1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29、评标结果
29.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六、定标
30、确定中标单位
30.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综合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0.2 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规定确定中标投标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0.3评审结束后,中标投标人名单将在发布公告平台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30.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提请评委会或监管部门重新确定其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法定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按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质疑和投诉
30.1 质疑
30.1.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0.1.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
(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30.1.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
30.1.6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1.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30.2 投诉
30.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0.1.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0.1.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0.1.4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
(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1、中标通知书
31.l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2. 签订合同
32.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服务或工程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4中标人确定之后,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及时签订供货合同,若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将宣布解除合同,三年内禁止其参加采购人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32.5 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提供给学校的所有校服,必须提供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2854《针织学生服》、GB/T23328《机织学生服》等国家标准的中小学生校服成衣全项质量检查报告书。
32.6为验证中标产品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和价格优势,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产品进行检测,或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判断,检测费用和造成的严重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若发现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与测试结果偏差较大,或价格与市场平均价相比缺乏优势,或存在虚假采购现象,采购方可否决该采购产品。本验证方式和采购方的否决权同样适用于公布中标结果后。
32.7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需给采购人提供两套样品,一套送检,一套学校封存留样。
八、样品
33、校服样品递交要求
3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无偿提供相关投标样品;
33.2样品数量:为一个基本单位(包装),样品为与采购文件要求相符的男生校服和女生校服各1套(包含夏装、秋装、制式校服、西服、冬装,男生校服和女生校服完全无差别的可以只提供1套);
33.3投标人需将样品统一挂在服装移动展示架上,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将展示架放在指定地点(投标人员应按现场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样品放置,严禁接触其他投标单位样品、私下与专家评委或大众评委交流,否则将视为扰乱采购秩序,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3.4除展示架和样品外,投标人不得提供其它宣传用具及装饰性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拉宝、塑料模特、吊牌、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服饰和配饰,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33.5未中标单位的样品于评审结束后返还;中标单位的样品由采购方封存;
33.6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需给采购人提供两套样品,一套送检,一套学校封存留样。
第三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每位评委依据评选标准独立评审。专业评委组及大众评委组的评选同时进行,其评分在综合评选结果的分值比重为:专业评委占70%;大众评委占30%。
各供应商最终得分为专业评委平均分加上大众评委平均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一)专业评审
序号
|
评选因素
|
评选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根据投标单位报价表评分,计算各投标单位有效的各品项投标单价总和,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基准值,等于基准值的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投标报价的偏差率=100%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2分,每降低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投标单位应提供合理报价,评审小组认定投标单位存在不均衡报价,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30
|
2
|
技术参数响应
|
投标单位提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样品具有2024年1月1日以来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范围内的成衣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含有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染色牢度(包括耐水、耐汗渍、耐摩擦、耐皂洗等)、PH值、异味、纤维成分及含量的检测内容。检测报告须具有CMA或CNAS标识并符合GB/T31888-2015标准。不同款式产品每缺失一项检测报告扣2分,报告中检测项每缺失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未提供原件,则该报告不得分。(领饰因面积过小可提供面料检测报告)
|
10
|
3
|
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整体组织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计划、供货保障、应急措施等)综合评价,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得6分,方案较全面科学合理得4分,方案简单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较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
|
6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增补订、响应时间等),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得6分,方案较全面科学合理得4分,方案简单可操作性一般得2分,较差得1分,没有不得分。
|
6
|
4
|
履约能力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备一项认证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3
|
供应商具有多渠道,专业的校园服饰垂直电商平台(如微信运营平台,APP,淘宝或天猫运营平台),及时给学生、家长提供在线服务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3
|
5
|
业绩
|
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采购前的服务案例,根据投标单位服务类似学校数量打分。每提供一个服务学校案例得1分,案例不重复计分,所得总分不超过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4
| ,
6
|
质量满意度测评
|
质量满意度测评:在本校近一年校服质量满意调查评价中获得过满意评价的得4分(提供学校出具的满意度调查表复印件),未曾在本校服务的投标人提供其他学校近一年校服质量满意调查评价中获得过满意评价的得2分。
|
4
|
全程服务满意度测评 |
全程服务满意度测评:在本校近一年校服全程服务满意调查评价中获得过满意评价的得4分(提供学校出具的满意度调查表复印件),未曾在本校服务的投标人提供其他学校近一年校服全程服务满意调查评价中获得过满意评价的得2分。
|
4
|
合计
|
70
|
(二)大众评审
序号
|
评选因素
|
评选标准
|
分值
|
1
|
样品
|
根据参展样品款式、设计、颜色等综合评价,由大众评委自由心证,
样品款式完全符合学校要求,款式与本次采购所提供的样图一致的,得10分;
样品款式符合学校要求,款式与本次采购所提供的样图偏差较小的,得8分;
样品款式较符合学校要求,款式与本次采购所提供的样图存在偏差的,得6分;
样品款式不符合学校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得3分。
|
10
|
根据参展样品做工综合比对,从整体形态、局部对称性、衣领平服情况,腰头平直等方面,由大众评委自由心证,
服装做工精细、套结位置准确、端正的,得10分;
服装做较工精细、套结位置较准确、端正的,得8分;
服装做工一般、套结位置较准确的,得6分;
服装做工粗糙、套结位置不准确的,得3分。
|
10
|
根据参展样品面料综合比对,面料满足有弹性、吸汗、透气、舒适耐用,易打理,不易变形,透气效果好,冬装外罩有一定的防水功能等要求,由大众评委自由心证,
面料结实、舒适、耐用、易打理的,得10分;
面料较结实、较舒适、较耐用、较易打理的,得8分;
面料一般、较耐用、不宜打理的,得6分;
面料不结实、不较耐、不易打理,得3分;
|
10
|
合计
|
30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供应商可在采购人的要求下就合同文本做相应调整)
南京市中小学校服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等四部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5】3号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校服的材质、规格、数量、价格
|
夏装
|
秋装
|
制式校服
|
西服
|
冬装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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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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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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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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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规格型号
|
|
|
|
|
|
|
计量单位
|
|
|
|
|
|
|
数量
|
|
|
|
|
|
|
单价
|
|
|
|
|
|
|
依据本合同签订的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校服的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执行以下质量标准:
1.执行现行国家校服安全与质量标准(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2854《针织学生服》、GB/T23328《机织学生服》等)。
2.其他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应当具备以下质量标识: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识和反光标贴(根据学校需求)。
三、校服的样式与封样
1.校服的样式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设计(与投标承诺完全一致),乙方设计的校服外观设计版权归甲方所有。
校服的样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等最终由甲方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应当免费制作校服样衣。
3.甲乙双方应将经确认的样衣封样保存。封样时,双方应当将样衣在密封的包装上标注“样衣”并加盖公章,并各自保存。
四、校服的生产加工与首次送检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
3.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
五、校服的交付
1.负责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交货,并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 。
2.交货通知:乙方应在交货前 日内,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好收货安排。
3.包装规格和包装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需按质量要求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甲方名称。
六、校服的验收与二次送检
1.乙方交付校服时,甲方应对产品数量、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进行查看,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封样样衣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应当出具本批次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
2.验收异议
甲方如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产品质量等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解决。
3.校服调换
校服试穿后,如发现产品规格不符或者大小不合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予以调换。
4.二次送检
依据规定,双方确认:甲方将乙方交付的校服进行抽样,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作为验收合格的必备条件。乙方同意服从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如送检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送检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且提交货款等额的发票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90%的货款;剩余尾款,待校服下发后,调剂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全部付清。
2. 。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确认校服样衣的,乙方有权延迟生产加工的时间,所造成交货延误由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产品数量短缺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日内补足,逾期未能补足的,乙方除补足短缺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短缺校服价款 %的违约金。
5.乙方交付产品规格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予以调换,逾期未能调换的,乙方除调换规格不符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不符合规格的校服价款 %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修补、更换面料等要求的,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交付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所有的校服,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因产品质量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追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价款,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
九、其他约定:
十、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提请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负责将本合同交至 市、区教育局备案。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箱: 邮 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 机: 手 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 机: 手 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所附格式仅供参考,一切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投标单位名称 :
日 期 :
评分索引表
附件一、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2024-2027学年校服采购投标邀请,我们仔细研究贵方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我们认为我们有能力承担也完全同意采购文件所规定的采购单位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签字人在此声明并同意如下: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我们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司承诺本投标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 本次采购我司不采用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中标后,承诺不进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进行分包。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
8、我方绝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决不与采购人、其它投标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项目评标委员会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9、与本次采购有关的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单位住址)的 (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单位代表姓名、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2024-2027学年校服采购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2024-2027学年校服采购
|
序号
|
名称
|
含税报价(元/套)
|
备注
|
1
|
|
|
|
金额:
|
元(¥: 元)
|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2024-2027学年校服采购
序号
|
性别
|
品类
|
品名
|
每套包含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男生
|
夏装
秋装
|
短袖T恤
|
2
|
|
|
2
|
中裤
|
2
|
|
|
3
|
卫衣
|
2
|
|
|
4
|
卫裤
|
2
|
|
|
5
|
制式校服
|
长袖衬衫
|
1
|
|
|
6
|
毛背心
|
1
|
|
|
7
|
制式校服长裤
|
1
|
|
|
8
|
领带
|
1
|
|
|
9
|
西服
|
西服
|
1
|
|
|
10
|
冬装
|
冬装外壳
|
2
|
|
|
11
|
冬装内胆
|
2
|
|
|
12
|
冬裤
|
2
|
|
|
男生校服合计
|
|
序号
|
性别
|
品类
|
品名
|
每套包含数量(件条/人)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女生
|
夏装
|
短袖T恤
|
2
|
|
|
2
|
中裤
|
2
|
|
|
3
|
秋装
|
卫衣
|
2
|
|
|
4
|
卫裤
|
2
|
|
|
5
|
制式校服
|
长袖衬衫
|
1
|
|
|
6
|
毛背心
|
1
|
|
|
7
|
格子裙
|
1
|
|
|
8
|
领花
|
1
|
|
|
9
|
西服
|
西服
|
1
|
|
|
10
|
冬装
|
冬装外壳
|
2
|
|
|
11
|
冬装内胆
|
2
|
|
|
12
|
冬裤
|
2
|
|
|
女生校服合计
|
|
|
|
注: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清单分别进行报价。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供货一览表格式
供货一览表(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2024-2027学年校服采购
|
序号
|
产品类别
|
品名
|
数量
|
品牌、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郑重声明:
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设备名称、台数、金额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声明人: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江苏利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2024-2027学年校服采购
|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响应
|
偏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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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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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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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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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七、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南京市第二十九中学致远初级中学2024-2027学年校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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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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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条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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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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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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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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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投标单位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八、投标单位简介
投标单位简介
1.1.1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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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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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公司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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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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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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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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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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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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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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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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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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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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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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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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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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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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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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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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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在宁售后服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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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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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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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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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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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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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style="FONT-SIZE: 10.5pt; FONT-FAMILY: 等线; TEXT-ALIGN: justify;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MARGIN: 0cm 0cm 0cm 70.9pt; LINE-HEIGHT: 150%; TEXT-INDENT: -21.25pt">1.1.25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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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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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023年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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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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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2023年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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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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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2023年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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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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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经营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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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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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生产车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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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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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 主要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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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 (按营业执照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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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 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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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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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近三年服务学校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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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服务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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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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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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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学校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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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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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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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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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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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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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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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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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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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 本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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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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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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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 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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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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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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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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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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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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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 本项目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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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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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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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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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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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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