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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南京二十九中致远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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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3/30 17:09:19 浏览次数:4591

各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教人[2016]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人如申报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只能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不得兼报。(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由党群科另行通知)。相关评选标准见附件1、2、3。
    2.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教师,如申报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对长期坚持在农村和薄弱学校的一线教师,不作交流任教要求(需提供区教育局相关证明材料)。
    3.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已被评为国家或省教学名师,以及各学校校级领导(含副职和非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各级中小学教研室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已退休或在评选年度前一年12月底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参加教学名师评选;
    4.市局分配我区“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名额7个,“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4个(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80%),“省教学名师”2+1(候补1人)(教研员不超过评选总名额的10%)。请各单位于4月6日前,根据申报类别将有关材料送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徐冬梅,联系电话:83230339,电子邮箱:571993018@qq..com。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3.2016年江苏省先进集体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及材料要求
     4.2016年教学名师推荐名额分配及材料要求 
下载文件我区相关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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