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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鼓楼区学科教学带头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 南京二十九中致远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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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鼓楼区学科教学带头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9 11:16:19 浏览次数:3348

 关于开展第七届“鼓楼区学科教学带头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小学、幼儿园(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为加快推进我区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夯实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第七届“鼓楼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我区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在职在岗教师(研训员),且男教师(研训员)须在1959123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研训员)须在19641231日以后出生。

已获得过南京市、区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197412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不分男女)必须是区优秀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三要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本校、区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2.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及基础理论知识,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在本学科教学中对区、校教师能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在校本研训、区本研训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较好地开设选修课,并能较好地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

   2)工作量饱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行政管理人员教学周课时数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二分之一及以上。

   3)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区、校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位于同类前列,推进率高。学生、同行对其教学评价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其中获得过区级(含)以上教育教学先进个人者优先。自201211日以来在区级(含)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2次(含)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教学评比中评为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过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较大成绩。

有个人课题或参与省、市、区级教科研课题研究,或参与校以上(含校级)教育改革实验项目的实验研究,且取得研究成果。

任现职以来,有教科研成果材料3篇(至少有一篇是2010以后获得),其中申报学科的专业学术论文应不少于2篇(或1篇论文1篇教学案例),且至少有一篇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或在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4.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被指导教师课不少于6节,并取得较好效果,被指导对象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

5.学历资历要求

    1)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能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学习;

    2)具有一级教师(或小学初级满5年)专业技术职称。

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方面的具体要求,参照市职教教研室相关要求执行;

6.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要求

近五年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本区有交流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名额

    第七届区学科带头人,共评选240名。

    中小学每校、每学科原则上申报1人。其中,10轨(含)以上中学、5轨(含)以上小学每学科不超过2人,中学15轨(含)以上的语、数学、外语不超过3人。幼儿园4轨(含)以上每园最多报4人,其他每园最多报2人。

四、评选办法及日程安排

    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学科评审、区教育局终评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条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推荐:学校民主推荐候选人,并做好推荐候选人的评选材料的审核工作。候选人必报材料:

1)第七届“鼓楼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评选表一份;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3)区级以上各类研究课、示范课、学科讲座等材料;

4)获一级教师(或小学初级满5年)教师任职资格以来发表的或在市、区级以上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3篇(选择最有代表性的3篇,多交的随机选取3篇参评)(复印件,获奖论文注明获奖等级及评比单位;发表论文注明杂志名称及期号,学校加盖公章);

    5)参与课题研究的方案,课题研究情况自述与学校评述意见;指导青年教师情况及学校评述意见;

6)教学绩效材料;

7)近五年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8)其它相关材料。

各校于2015123日前将评选表、推荐候选人信息汇总表(纸质)及材料报送到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北四卫头校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候选人汇总电子表同时发至gljsjxxx@126.com)

 3.学科评审

    1)材料评审:各学科评审组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及教学实绩考核评审和论文、论著材料进行评审。100分。

    2)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采取命题考试的办法组织笔试,内容包括教学基础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时间另行通知),100分。

    3)课堂教学水平考核,150分。

    在各学科评审组评审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审,最后统计出候选人材料评审评审得分和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的总分,并综合评价意见,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评审人选。

    学科评审组根据以上三轮成绩,计算出总分,给出综合评价意见,报区评选工作小组。

    4.区教育局终审

    1)区评选工作小组审核推荐人员名单和全部材料,初步确定第七届“鼓楼区 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单,经教育局办公会研究确定。

    2)“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名单公示,公示后最终确定第七届鼓楼区学科教学带头人。

五、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由区教育局局长、书记为组长的第七届“鼓楼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科评选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候选人的评选推荐。

六、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学校要将《关于开展评选第七届“鼓楼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活动的通知》传达至本校教师,认真做好本次评选的推荐与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2.严肃评审纪律,严格坚持标准。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确保评选质量。

3.对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审组成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4.民办学校(园)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本次初评。

5.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单位推荐候选人应适当兼顾学科平衡。

 

附件1:第七届“鼓楼区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第七届“鼓楼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评选表

附件3:第七届“鼓楼区学科教学带头人”推荐教师基本信息汇总表 

 

                           

         

                                    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20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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