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事局宁人字(2000)213号文件 〈关于学时计算部分〉 关于继续教育学时数的具体计算方法 ——摘自市人事局宁人字(2000)213号文件 (一)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基地或继续教育特约培训单位举办的继 续教育脱产(半脱产)的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等、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以市(区、县)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认定的培训学时数为准。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人事局指定的职称计算机培训点培训、并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结业证书》(从2000年6月起,该证书须经市人事局加盖压照钢印)的,可视同为接受继续教育(半脱产)专业课培训20学时。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人事局指定的职称外语培训点培训、并通过培训点结业考试合格的,凭市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按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30学时计。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人事局指定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定点单位培训、并经培训点结业考试合格的,凭市人事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基础课和专业课分别计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专业课培训20学时。 (二)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专业、本岗位参加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的, 其学时数的认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1、参加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凭结业证书和学习班课程表,按实际培训学时计。 2、参加学术讲座的,凭学术讲座的通知及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的意见,按实际听课时间、每半天计4学时。 3、参加业务考察、专题调研的,须递交考察报告或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考察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计。 4、参加学术会议的,须递交有关学术交流材料(材料中须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内容、学术材料被采纳的情况和评语等),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会议实际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8学时计。 5、学术论文在大会上宣读的,另加论文折算学时。论文折算学时凭会议组织者证明及论文稿,按学术会议的等级、作者顺序折算(以下学时标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际会议 18——12学时 全国会议 15——9学时 行政区域会议 12——6学时 省、市级会议 9——3学时 如小组交流、书面交流或以论文摘要编入论文汇编的作者,按下一级会议最低学时数计算。 5、完成本单位继续教育职能部门每年年初预定的继续教育自学任务、并写出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的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的,其自学笔记或读书报告每2000字折算3学时,但每年最多不超过15学时。 6、参加学历教育或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大专水平教学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非学历教育的,已毕业(结业)者,凭毕业(结业)证书视同完成学制相应年份的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的学时。未毕业(结业)、但单科结业一门以上的,凭自学考试委员会或承办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须注明专业、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学习成绩等),可视同完成相应年份的继续教育其它形式的培训学时。 7、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根据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折算学时(以下学时标准为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外刊物 40——32学时/篇 国家级刊物 32——24学时/篇 省级刊物 24——18学时/篇 地、市级刊物18——12学时/篇 内部刊物 12——6学时/篇 8、正式出版(含刊物发表)的译著、译文,每1000汉字折算成8学时。 9、正式出版的专著,每1000字折算成3学时;合作出版的著作,按合作者实际完成的篇幅计算。 10、出版录象教材的,按出版级别和成品放映时间的长度分别折算: 国家级 8学时/分钟 省级 6学时/分钟 地市级 4学时/分钟 出版幻灯片的,每10张折算4学时。 11、承担本职工作以外的、与专业有关的学历教育学任务的,每学期每学科计24学时。承担与专业有关的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的,按实际授课学时计,一年内担任相同内容教学的,按实际课时的二分之一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视同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任务: 1、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可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 继续教育任务;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2、 获得部、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的继续 教育任务:获得市级及以下级别科技进步奖的,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任务。 3、 全脱产进修、送培训时间3个月以上的,视同完成相应职称周期内 的继续教育任务;全脱产进修、送培时间在12天以上、3个月之内的,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附: 1、教师学时申报样表 附件1 继续教育学时个人申报表 2.doc 2、校本培训课件:学时申报填报办法 2014继续教育学时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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